最高检核准追诉浙江淳安检察院批捕一潜逃21年杀人疑犯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5 11:36) 点击:204 |
最高检核准追诉浙江淳安检察院批捕一潜逃21年杀人疑犯 杀人潜逃21年是否追诉? 高检院核准追诉 浙江淳安检察院批捕一故意杀人疑犯 本报讯(通讯员钱文武)因为一时冲动,魏xx砍死了与他争执的许xx,之后潜逃。21年后的2009年,魏xx落入法网。杀人潜逃21年是否过了追诉期?日前,经高检院复核追诉,浙江省淳安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了魏xx。 1988年6月的一个傍晚,时年39岁的淳安县某村农民魏xx去给自家农田灌溉。他发现自己砌起来用来灌溉的水坝,被上游农田的许xx兄弟用来灌溉他们家的农田。魏xx要求他们分一点水灌给他的农田,两兄弟不肯。争执中,魏xx随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许xx,并抄起一把锄头朝着许xx的背部狠命砍去。第二天,许xx因为抢救无效死亡。魏xx潜逃,途中捡到一张名为“赵国昌”的身份证,便使用这个名字,在福建省建阳市郊区一间砖厂打工。 2009年7月10日,逃亡了21年的魏xx最终还是落网了。7月11日,淳安县公安局以魏xx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淳安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杀人潜逃21年是否过了追诉期?淳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此案案发是在1988年,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适用1979年刑法。当时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经过讨论后检察官们认为,虽然现在距案发当时已有21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但魏xx应该受到追诉:魏xx故意杀人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他长期潜逃躲避侦查; 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被害人亲属、当地群众和当地政府均强烈要求严惩魏xx。淳安县检察院据此启动了层报程序,通过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书面追诉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追诉意见核准追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淳安县检察院依法对魏xx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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