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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抵押财产给一人其他债权人可否撤销?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5 15:04)    点击:224

债务人抵押财产给一人其他债权人可否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比如,B、C两家公司同为A公司的普通债权人。A公司和C公司恶意串通,将其财产抵押给C公司,导致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的债务,损害B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B公司可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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