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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
您好!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这句话怎样理解?我一个朋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伤残等级为两个十级。他们兄弟俩共同抚养63岁的父亲和58岁的母亲;他们夫妻俩有一个刚出生的孩子,被抚养人有三人,父亲、母亲和孩子。在理赔过程中,赔偿金额为:7110×20×12%÷2+7110×18×12%÷2+7110×17×12%÷2=23463元。这样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如果超过了,那么应该怎样计算?应该赔偿多少?谢谢!
地区:四川-眉山 分类: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2015-12-10 12:32:48
提问者:ASK1449680070t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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